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024-00079904, 0024-00052317
预算金额(元): 7003800元(国库资金:70038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包1:职工餐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60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职工餐费,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标项二 包名称:包2:病人伙食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43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病人伙食费,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强制/优先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包1、包2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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