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文件编号:ZYC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四个包,分别为:
包号 |
名称 |
第1包 |
清真食堂牛肉、羊肉、鸡肉等肉类、禽蛋类 |
第2包 |
大肉、水产、冷冻食品、预包装食品、豆制品类、乳制品类 |
第3包 |
米、面、粮油类 |
第4包 |
果蔬类和干货调味品类 |
(具体参数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预算金额:/万元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供货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供货)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如投标供应商满足以上一项或者多项政策标准,均按其满足一项政策标准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或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或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
2.肉类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近三个月内的“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3.第1包的投标供应商还须持有当地民族宗教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证书;第3包的投标供应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4.第4包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无**残留检测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须在当地有实体店有合格的仓储场所,具有保质、保鲜、服务及配送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有人员健康证。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完整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未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屏及信用报告;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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