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AHZK-2024-0218
(二)项目名称:石板冲乡龙湖村卫龙渠黑臭水体清淤整治工程
(三)建设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境内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人民政府
(五)代理机构:安徽中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七)建设内容:本工程为石板冲乡龙湖村卫龙渠黑臭水体清淤整治工程,本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河塘及沟渠清淤及其周边清杂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 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三、项目发包价
预算(审核)价158000.00元; 最高限价:158000.00元 (含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等费用,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开工预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本息退还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 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是 □否
八、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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