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沉降器R101高效汽提填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夏石化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沉降器R101高效汽提填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夏石化公司汽油结构调整与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沉降器R101高效汽提填料采购项目(详见请购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交货期:2024年6月30日前。
交货地点:宁夏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沉降器R101高效汽提填料1套。(详见宁夏石化公司汽油结构调整与质量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沉降器R101高效汽提填料请购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或制造)许可证A2及以上资质,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1.3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催化裂化装置反应沉降器汽提填料的制造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投标人须提供:
(1)供货合同影印件(可隐去价格);
(2)合同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2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录)的影印件)。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只提供财务状况表。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承接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5.4 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5.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4-02-10 00:00:00 至 2024-02-19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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