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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易涝点排洪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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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易涝点排洪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易涝点排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高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易涝点排洪工程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老机场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道约 8.56km、一体化泵站1座、雨水管道 3.13km以及排水边沟等附属工程;对北纬五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道约30m、新建排水边沟约 668m以及雨水工程附属工程、新建污水管约43m并清掏原有污水管道,对道路两侧小区内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道约2144m。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包括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本身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项目所需的消防等设施、设备的采购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配合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法定责任和义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合同估算价:65475071.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900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6人员要求:3.1.6.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2)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3.1.6.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1.6.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3.1.6.4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6.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3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1.6.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2月9日00:00时至2024年2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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