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门头沟区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761号)批准,投资额:1305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门头沟区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南起门头沟区国道234,北接昌平区高芹路(昌平段),全长约5.6公里,设置隧道1座,桥梁1座,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门头沟区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门头沟区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
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
合同估算价:82180442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3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门头沟区高芹路二期道路工程
3.1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近8年(2016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累计单独完成10公里(含)以上二级(含)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和1座(含)以上大桥(含)以上的公路桥梁新建工程施工业绩,且近8年(2016年2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单独完成过1座短隧道及以上的公路隧道新建工程施工业绩,所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3.6.2拟投入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员)不得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3.6.3 招标人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从业单位的公路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公路业绩将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0时00至2024年2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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