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数据深度学习计算资源系统、大数据深度学习开发环境系统、设计仿真集成研发平台已由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招标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大数据深度学习计算资源系统、大数据深度学习开发环境系统、设计仿真集成研发平台等三部分;(4)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提供5年质保; (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具备项目整体验收条件; (7)交货地点: 石家庄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大数据深度学习计算资源系统、大数据深度学习开发环境系统、设计仿真集成研发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了三(五)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在官网发布的延期公告)。
3.1.2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唯一授权函(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大数据深度学习计算资源系统中CPU计算节点、大数据深度学习开发环境系统中核心功能作业调度软件),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投标人未处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负面清单禁入期限内。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7至2024-02-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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