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乡镇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发【2023】3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改造总面积3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范围为60-17000平方米,均为公共建筑,主要为乡政府办公楼、派出所、学校、卫生院等,热源采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系统。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系统包括: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循环泵,水箱、膨胀罐等阀门配件及电缆配电箱。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改造总面积3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范围为60-17000平方米,均为公共建筑,主要为乡政府办公楼、派出所、学校、卫生院等,热源采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系统。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系统包括: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循环泵,水箱、膨胀罐等阀门配件及电缆配电箱。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七营镇、关桥乡、甘城乡、高崖乡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标段为:红羊乡、西安镇、树台乡、关庄乡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三标段为:三河镇、九彩乡、李俊乡、郑旗乡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四标段为:贾塘乡、史店乡、海城镇、曹洼乡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五标段为:李旺镇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要求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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