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曾家坑资产(原春舞枝大楼)永久性用电新建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4)1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依法足额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屏山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3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5637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10kV 线路长300米,高压进线采用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配电室1座,配容量1000kVA 变压器2台,容量1250kVA 变压器2台,高压柜12面,低柜20面(包含过渡柜2面),低压切换柜3面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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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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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5637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施工许可证书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 09:00:00至2024年2月26日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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