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渝中区公安分局辖区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84,000.00元
最高限价:3,384,000.00元
采购需求:a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渝中区公安分局辖区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项目(第三次) |
3,384,000.00元 |
1 |
批 |
一、用途:渝中区公安分局辖区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项目(第三次) 二、数量:1批 三、简要技术规格描述:大号牌:600mm×400mm×1.5mm;中号牌:300mm×180mm×1.5mm;小号牌:120mm×80mm×1.2m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及总价最高限价:338.4万元; 五、单价最高限价:大号牌40元/块;中号牌20元/块;小号牌10元/块 |
最高限价总计:3,38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自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在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25万块制作安装量,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剩余制作安装量。制作安装期间中标人需每月10日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安装进度检查、验收。每延期交付一天从当批次款项中扣除5‰的金额,延期超过三天的,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
1.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所投产品制造商若为大型企业的,应将项目预算总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项目预算总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6日 至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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