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北塘河南侧、横塘河东路东侧(QL020105-02)周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3.项目最高限价:35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招标范围:(1)对项目中确定的修复范围、修复工艺开展场地内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风险管控工程的临建施工、修复及管控等施工过程环境监理。(2)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方案,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项目施工期间,依据本工程的治理方案及环境监理方案等,采取驻点、巡视、旁站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3)对发包人负责,同时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服务,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完善环境监理档案管理。(4)协助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环境污染。(5)根据本工程的治理方案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DB32/3943-2020)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包括施工前本底及施工结束后环境检测、施工期二次污染检测、清挖效果检测等)。(6)协助发包人、施工单位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7)工程完工后,提交本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协助配合第三方开展效果评估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修复项目竣工通过效果评估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的备案同意意见、有关书面、电子文件及声像电子档案等资料归档完备、修复项目质量保修结束,所有与场地修复项目有关的环境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时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类相关领域。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证书。
3.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倒算)承担过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或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项目的环境监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 6 日至2024年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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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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