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电子渠道系统(手机银行、网银系统)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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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乌海银行电子渠道系统(手机银行、网银系统)更换项目
项目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了满足我行业务发展需要,拟组织本次采购。本项目采用外包托管方式运行。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软件开发公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成立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被处于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质量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影响的;没有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乌海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得分包与转包。
8.响应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乌海银行及5家村镇银行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被列入乌海银行IT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与乌海银行尚存争议的IT供应商,暂停其参与乌海银行其他采购项目报名资格的受理。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 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2. 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协商签订合同;
3. 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奖励和扣罚;
4. 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 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三、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4年 2月 29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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