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信息 1. (2023-2026年)工技公司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25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外观:无色至黄色胶状体或蜡状固体(目测);(2)pH值(1%水溶液,常温)6.0~9.0(GB/T 9724);(3)水分≤5%(GB/T 6284);(4)有效含量≥95%(GB-T26369-2020 A.4 方法:A4.4苯扎溴铵的含量为有效含量)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单下达后 5个日历日内,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数量 三年预估数量50吨(天津);50吨(惠州)。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有机化学品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认定金额以实际交付金额计算)。(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其他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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