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峡江县赣江及县管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登录后查看) |
峡江县赣江及县管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130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注: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公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应具有采砂设备和采砂能力,必须拥有不少于 1艘自有采砂船和不少于自有 1艘运砂船(含采砂船 1艘,含运砂船 1艘),采砂设备单机功率不超过 420KW,采砂船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年检证等船舶相关证件且到相关部门登记审查并出具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登记审查表(该表到登记所在地海事处领取);船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运砂船必须提供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由港航所海事处职能部门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8:00 至 2024年02月19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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