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海公司共和县清洁取暖配套二期7万千瓦(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3-055)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青海公司共和县清洁取暖配套二期7万千瓦(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南州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
2.2 规 模: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86.2433MWp,交流测装机容量70MW。共1个地块建设完成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青海公司共和县清洁取暖配套二期7万千瓦(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6 招标范围:华能共和县清洁取暖配套二期7万千瓦(25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厂区及道路地形地貌测量、地质勘测、支架基础选型、试桩(含试桩方案及试桩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勘察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概算、预算、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安排主设人参加各类文件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必要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包含光伏场站至330kV升压站35kV侧集电线路设计、光伏场综自系统及舱体设计(包含二次综自系统、厂用电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等)(依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或3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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