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绍兴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2、采购内容及范围:完成我行所有现金清分服务,包括自助设备装填和回笼现金的清分清点,网点柜面收入上缴金库现金,金库投放网点柜面支付现金、网点开户单位上门收款(缴款)封包现金、金库上缴人行现金、人行请领现金、调剂同业现金进行清分整点、挑残识假。
3、服务地点:绍兴市(交通银行绍兴分行)
4、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连续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二、公开征集规则
1、若报名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将宣布本次公开征集失败。
2、若报名合格供应商超过3家(含)合格供应商将直接获得进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的资格,本次公开征集结束。
3、报名供应商均须按照报名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相应的电子资料(见附件1)。
4、进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受邀参加交通银行的集中采购项目。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可控及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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