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十八批卷烟材料采购——烟草添加剂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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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具有项目所必需的生产场地、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6、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7、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采购项目所对应的其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8、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生产类似货物的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产品生产商单位公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长期代理协议(授权函或长期代理协议须提供相应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产品实际生产商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生产类似货物的第三方产品质量安全性指标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产品生产商单位公章)。
出具检验报告的第三方机构须为以下机构之一: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级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与分包。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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