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4年吴中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协)审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元整(¥4690000.00)
第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第三标段: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第四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五标段: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六标段: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七标段: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八标段: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九标段: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第十标段: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第十一标段: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
第十二标段: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
注:各标段咨询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项目协审费用按照附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协审费用支付标准》明确的计费标准,结合项目评审业务质量考核情况和项目评审质量复核监督情况按实计取。
四、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根据《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估(概)算评审业务指导规程(试行)》(吴开办〔2016〕34号)、《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标底编制及评审业务指导规程(试行)》(吴开办〔2016〕2号)文件规定,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协审单位进行协审。为加强评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评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及审核等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协审项目完成。
3.拟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12家。
4.项目考核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后附评审业务质量考核、评审质量复核监督办法要求考核。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至第四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第五至第六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第七至第十二标段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投第五至第十二标段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本采购项目对应的行业门类为:商务服务业,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 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如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则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供授权委托书,符合造价行业规范。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协审服务合同。
七、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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