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中标人须提供2024-2025年中国铁塔吉林省分公司松原地区基站配套外市电引入及室分项目外市电引入施工及工程保修,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拉线、电气设备等安装建设、设备间至变压器的外电引入建设、报装及搭火等,且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站址选址、施工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施工模块工作内容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以先到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等具体如下:
预估规模:本项目工程投资预算1874.80万元(含税),1720.00万元(不含税),税率9%;(本次采购为框架+订单方式,以实际发生订单据实结算)
实施地域:吉林省松原地区
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5日(日历日)内完成订单所需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质量及服务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备注:预估金额
(不含税/万元) |
1 |
第一名 |
60.00% |
宁江、前郭 |
1032.00 |
2 |
第二名 |
40.00% |
扶余、乾安、长岭 |
688.00 |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在框架执行周期内,最终实际执行额度以发包人累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模块的不含税基准单价为基础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折扣系数应≤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质保/保修期:24个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5)人员配备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工程(基站、机房等电力施工工程)项目服务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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