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东省航空邮件处理中心聚乙烯类雨布协议供货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31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
2.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省速递”或“买方”)计划采购采购聚乙烯类雨布,经测算日均使用量约243张,合同期一年,预算约81万元/年(不含税),92万元/年(含税,税率按13%计算),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实施要求》
2.2合同期限:1年,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在不高于原价格前提下可续签1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实施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标。
备注: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②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③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聚乙烯类雨布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或以上。
备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②如提供的业绩案例合同或发票中有其他货物,仅计算聚乙烯类雨布类产品的金额,无法体现聚乙烯类雨布类产品金额的,不予计算。
③业绩案例须为投标人签订的合同案例。
3.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负面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投标人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2月01日-02月06日。
(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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