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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生产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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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生产辅助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拟按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生产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按2个标包执行,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
标包1为80KW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拟为河津、闻喜等邮件处理场地安装8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快充充电桩,数量6台。其中,充电桩河津县域中心1台、赵家庄乡1台、清涧街道1台;闻喜县域中心2台、东镇1台。
标包2为扫地机采购项目,拟为河津、闻喜等邮件处理场地配置扫地机,数量3台。其中,河津赵家乡1台、清涧街道1台;闻喜东镇1台。
2.3供货期:乙方应当在在收到甲方指令后15日内将所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以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2.4 现场踏勘:针对标包1,采购人在报名结束后组织集中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应为所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3.3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5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10特别要求:标包1:⑴拟投标产品须具有不小于80kW的充电站桩设备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须提供中国电科院、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开普实验室其中一家或具备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⑵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三年及以上现场管理经验,作业人员均持有相对应的特殊作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焊工证、电工证等,须提供各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特殊作业证书复印件);⑶供应商必须出具售后服务及施工安全承诺书。标包2:供应商必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4日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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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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