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主线电路、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及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邯山区兴华路。(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主线电路、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及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4)工期: 15 日历天。(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0:00至2024-02-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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