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2#、3#线吊车年修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炼钢2#、3#线吊车年修电气施工(
AGGFGSGGZHD240130105320)
招标人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冶炼运行,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该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炼钢2#、3#线吊车年修电气施工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
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
图纸:无图纸;招标范围:见附件
2.4本项目
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21年以来发包人为鞍钢、宝钢、首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桥门式起重机维修类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能力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修理A级。
2. 投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年龄需满足《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未满18周岁或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原则上“苦、脏、险、累”等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
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按生产厂为区域配置。
4. 中标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分包的项目,中标单位需取得甲方的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进行分包的,中标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5. 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按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项目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已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的,投标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投标单位未进行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评审的,投标时参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现场安全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评审。
3.6本次
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1月31日08时30分至
2024年02月0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
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19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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