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述: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招标内容:采购WiFi 6 AP、无线控制器及交换机等设备,共157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号 |
组件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台) |
数量 |
1 |
普通型wifi6 AP |
台 |
2,500 |
71 |
2 |
高密型wifi6 AP |
台 |
4,150 |
26 |
3 |
面板型AP |
台 |
1,800 |
42 |
4 |
无线控制器(含许可证书186个) |
台 |
79,500 |
1 |
5 |
POE交换机 |
台 |
8,500 |
16 |
6 |
汇聚交换机 |
台 |
35,000 |
1 |
7 |
总计 |
157 |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该包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包的投标;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业绩案例,至少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业绩案例是指(须全部满足):(1)须是投标人自身的销售业绩案例,须提供有效的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加订单的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2)案例中销售的产品应与本次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且应为AP、无线控制器或交换机类产品,否则视为无效产品;(4)案例中的有效产品数量须在157台以上、且AP、无线控制器类产品总数应在140台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案例;
10.其他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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