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2 2、项目名称###市城关乡卫生院尘肺病康复站购置康复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8,********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2 ###市城关乡卫生院尘肺病康复站购置康复医疗设备项目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概况###市城关乡卫生院尘肺病康复站购置康复医疗设备项目(详见附件)********地 点###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交货期: 20日历天********项目属性:货物********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将通过“****网站、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提供)或经营备案凭证(经销商提供)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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