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环控电控柜项目(含EPS电源柜)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环控电控柜项目(含EPS电源柜)(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是1号线南北向部分。工程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沿秦岭大街、新城大道敷设,至终点东洋站。线路串联国际服务外包开发区、正定新区、正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要城市发展区域,以及会展中心、新的市级行政中心,园博园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约13.495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商务中心站、园博园站、福泽站、东上泽站、东洋站。平均站间距1.682km,换乘站2座,分别为商务中心站(与M4换乘)、福泽站(与M2换乘)。根据线网资源共享和全线综合研究,二期工程设置南牛停车场1座,并与1号线一期共用西兆通车辆段和综合基地。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分两段建设,第一段洨河大道站至福泽站后折返线;第二段福泽站后折返至南牛停车场。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二段工程。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的2个地下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所有环控电控柜、应急电源柜(EPS)(包括安装底座、环控电控柜之间的接地母排以及双列对面布置时两段母线间的联络用密集母线)、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的供货以及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交货地点: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4.交货期: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5.质保期: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质保期为24个月(其中蓄电池单独提供五年免费质保)。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1.1环控电控柜:(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环控电控柜的制造商。(2)所投环控电控柜(同型号)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受检单位或生产厂家须为投标人)和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下载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1.2EPS电源柜:(1)若投标人非EPS电源柜的制造商,须取得所投EPS电源柜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与其代理的EPS电源柜的制造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2)所投EPS电源柜(同型号)须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出具型式试验检验报告。(3)所投EPS电源柜(同型号)须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1.3投标人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3.业绩要求: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投环控电控柜(同型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2 投标设备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框架式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浪涌保护器、双电源切换装置、软启动器、变频器、环控电控柜柜型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网关和电机保护控制模块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产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EPS电源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公共交通领域(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4.其他要求: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4.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投环控电控柜(同型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的已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或投入使用证明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投标设备业绩:(1)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框架式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浪涌保护器、双电源切换装置、软启动器、变频器、环控电控柜柜型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网关和电机保护控制模块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产品,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EPS电源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公共交通领域(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30 09:00至2024-02-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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