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万安县第二高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智能化设备)
2、预算金额:4534496.00元
3、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4、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本公告要求,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5、回复意见要求:
(1)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品牌、型号、市场价、技术参数要求、质保期和方法、评分细则、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等,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它修改意见(详见回复函格式)。
(2)提出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例如能够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分包、或者联合体),并作出相关说明。
6、回复意见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贰份纸质回复意见函)并且提供一份与纸质征集回复内容相同的U盘(不退回)。其中1份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另外一份按照回复意见格式编制即可;两种格式的回复意见函均需在U盘中体现。(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和不署名文件各自封装后,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否则拒收)
7、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2月24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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