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中国电力建设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CCER开发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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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CCER开发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CCER开发服务(2024-2027),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共和西北水电光热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为1×50MW配套6h储热的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海南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园区距县城约12km,G214国道由园区西侧通过。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形开阔,地面多为退化、半退化草场。电站场址中心坐标为N36°6′8″,E100°37′30″,平均海拔2880m。共和县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北部,青海湖以南,黄河以北,为海南州府所在地。共和县具有海拔高,平均海拔3200m,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四季不明,干旱少雨,气候温凉,日照时间长,紫外线强,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4.1℃,降水量小,年降水250mm~420mm之间,无霜期平均88天。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丰富。推荐场址区工程代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6553.41MJ/m2,年日照时数为2916.9h,共和全年辐照度出现概率最大的直接辐射强度为700W/m2~800W/m2,适宜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站。 2.3 服务期限:109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3月01日。 2.4 招标范围:中电建青海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碳资产CCER项目开发交易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CER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审定咨询服务、第三方审定服务、项目备案、项目核证咨询服务、第三方核证咨询服务、减排量核发、交易服务等 。第一次交易权量为共和50MW光热发电项目2023年上网电量碳排指标(电量指标6757.3万kW·h),后续每年根据实际净上网电量计算减排量开展一次碳资产CCER项目开发交易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标包 2.6 其他补充:(1)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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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CCER开发及交易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及以上;与本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成立以来无亏损。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近三年内无安全事故及客户投诉。 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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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请于2024年_1月29日至2024年2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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