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齐选厂维简-齐选厂选矿工艺改造内燃叉车公开招标采购方案(AGASQXHGZHD240129105022)招标人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齐大山选矿厂设备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3年-齐选厂维简-齐选厂选矿工艺改造内燃叉车公开招标采购方案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生产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3)生产型营业执照
(4)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内燃叉车类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为准(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与流通型企业,流通企业需提交具有所投标品牌的生产商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文件,授权一年以上,不接受临时授权和转授权。
2、核算形式: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13%。
4、企业规模: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特殊许可证要求:无。
6、质量管理认证要求:生产型企业需提供涵盖内燃叉车类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通型企业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涵盖内燃叉车类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质量认证书。
7、业绩要求:提供内燃叉车类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为准(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9日10时08分至2024年02月0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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