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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一公司定安大岭矿建设运营总承包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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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采购公告
1.采购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
1.2项目基本情况: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40°方向约6.5km,距定安县约 25km,距海口市约90km,行政辖区为万宁市定安县。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县道 X227相通,沿县道X227往南约3.3km经省道302,北行可至定安县城及海口市,交通便利,矿区矿石为花岗岩,骨料加工系统生产能力为480万t/年,设计产品生产能力为1300t/h。主生产线主要产品为:4.75mm-10mm、10mm-20mm、20mm-31.5mm粗骨料、0mm-4.75mm机制砂,副产品为泥饼及石粉。
1.3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清单内的工程量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4计划供货周期:预计本合同供货周期7个月,合同签订后卖方按买方要求组织备货,卖方发货时间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采购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商品混凝土	C15	m3	270	
商品混凝土	C20	m3	1520	
商品混凝土	C25	m3	100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4200	
商品混凝土	C30 P6	m3	3500	
备注:1、本表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如为泵送混凝土,车载泵则在原不含税基价基础上加 15 元/m3,车泵加 20 元/m3。
2.1技术要求:
货物质量要求: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②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③砂、石验收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④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
⑤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和《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2012)标准。
⑥商品混凝土用粉煤灰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标准。
⑦商品混凝土用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⑧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标准。
3.合同履行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安大岭矿建设运营总承包项目部。
4.资金来源:工程款。
5.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
(2)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eec.net.cn以下简称“中能建采购平台”)满足注册要求的供应商。
(3)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4)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应答人应提交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最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5)报价人须有应急供货的能力。应急供货能力必须达到“单日高峰供货量2400m3混凝土”,并考虑必要的调峰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需要,且提供24小时内随时供货承诺书。
(6)应答人必须满足注册地址在距离项目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定安县龙河镇50公里以内或在项目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定安县龙河镇30公里内建立满足供货能力的拌和站。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投递一份。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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