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分公司本部充电站工程(二期)建设箱变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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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上限价 (万元) |
服务内容 |
1 |
运营分公司本部充电站工程(二期)建设箱变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
32.8869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湖南高速集团所辖娄底、湘西等2个运营分公司范围内,充电站建设所需630kVA终端型箱变2台。本次采购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下单数量为准。响应人需承担采购数量及运距变化等不定因素的风险。 |
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应为响应设备生产商或生产商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商(生产商的销售公司)和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能共同对本项目提出响应申请。响应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与响应。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3)财务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2022年响应人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人具有2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箱变设备供货业绩,且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中的1年内(指连续12个月),响应人累计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的箱变设备供货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7)其他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所响应设备必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证。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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