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珲春市职业高中心理实训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7.121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7.1219万元
采购需求:珲春市职业高中拟建设心理实训室,共包含咨询室、放松室、情绪宣泄室、团体活动室四个配套功能室。主要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提升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详见第八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交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期间。(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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