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NVP扩建项目现场
1.招标概况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乙炔混合气压缩机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
1.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乙炔混合气压缩机组采购
1.2招标编号:0703-2340CIC2P109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包括: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乙炔混合气2套压缩机组的设计、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
投标人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开车以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详见技术规范书中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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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流量(N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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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压力MPa.A
(脉动阻尼器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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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压力MPa.A
(脉动阻尼器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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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温度℃
(各级气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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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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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混合气
压缩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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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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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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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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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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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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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正式运行后两年内的备品备件投标人须报价,但不计入总价。
2)该机组在户外防爆区内,无油润滑,流量调节范围:250~750Nm3/h。关于机组配置情况,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就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设计配置,但需陈述具体缘由;
3)本招标文件与附件一《往复式压缩机技术规格书》、附件二《往复式压缩机数据表》作为乙炔混合气压缩机组的采购技术文件,是招标人对乙炔混合气压缩机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及电仪控制系统的最低限度要求。
注:附件一和附件二不一定是所供设备完整功能的所有部分,投标人必须保证该系统设备完整功能,投标人不得因以上供货清单未列入而不提供。
3.2项目地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精化NVP扩建项目现场
3.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货到现场,投标人可报更短工期。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持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3投标人在国内有1台及以上乙炔或类似介质压缩机制造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前签订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须能够体现货物名称、介质、合同签订日期等相关内容,且内容、公章要清晰;如果合同中不能反映介质等参数。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5投标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的任何不符都可能将导致无效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和发售日期:
5.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5.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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