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20万吨/年高丙烯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工程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项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招标项目名称: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20万吨/年高丙烯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采购。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采购辅助燃烧室1台,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交货期:2024年9月1日交货。交货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420万吨/年高丙烯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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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①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 投标人须具有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和设计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须至少包括D级压力容器制造和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不做要求。(3)业绩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53MW及以上规模催化裂解装置辅助燃烧室制造业绩或具有不少于1个28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催化裂化装置辅助燃烧室制造业绩(上述业绩中辅助燃烧室安全运行不少于1年且燃烧器不得外购)。须提供业绩表,并出具买方验收合格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装置规模及名称、设备名称、用户名称、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辅助燃烧室热负荷、尺寸)、发票(可以反映物资明细)。若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4)信誉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审时以评标委员会现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中查询查验为准。(5)其他要求:①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评审时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②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③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④ 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检验;需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⑤ 投标人须具有对辅助燃烧室进行CFD模拟的能力和经验,并在投标时提供典型的辅助燃烧室CFD模拟报告。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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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25 14:00--2024-01-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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