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泰证券研发中心项目柴油发电机组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北部地区,绿水街以南,发展五路以北,中心大道以东,科技路以西。
3.采购标的:华泰证券研发中心项目提供柴油发电机组供应及相关服务,柴油发电机组服务于4#楼,包含1台常载功率8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燃油系统、排烟系统、电气系统等安装及调试,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
4.交货时间:自招标人发出排产通知书之日起计,最迟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应;货到工地后,要求中标人最迟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30万元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业绩(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并提供相应的完工证明;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
(3)若投标人为所投发电机组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一发电机组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与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承诺配合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工作并对招标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配备项目班组人员,并接受必要的增补、调配或更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约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具备执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书附后,须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须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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