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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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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竞谈采购-2023-6 2、项目名称: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2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竞谈采购-2023-6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20000 320000 3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谈判文件【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所述全部内容;
5.4服务期限:3年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
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查询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截图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6响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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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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