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市属国有退出企业档案移交进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 韶关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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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1 |
韶关市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市属国有退出企业档案移交进馆项目 |
1项 |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及通过韶关市档案馆验收。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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