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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学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及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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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学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及室外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甘肃分院迁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投资〔2021〕1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西枝村
2.2 建设规模:室外综合管网、室外景观、绿化设计及建设、道路硬化、海绵城市、运动场基本建设及附属工程等。建设总用地面积59962.14平方米,基地内建筑基底面积9999.8 平方米,景观用地面积49962.34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1044.44 平方米,硬质铺装28790.84平方米,水景面积为127.06平方米,绿化率为35%).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5日;
2.4概算投资:2994.36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严格按照规范、图纸施工,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日期: 2024年01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8日18时00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23日1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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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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