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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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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登录后查看)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79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35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4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二期)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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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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