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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全省电话营销系统智能终端维保服务(第二次)]公共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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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全省电话营销系统智能终端维保服务(第二次)。
二、  采购编号:zkbh20240119-1
三、  项目概述:
1.采购内容:2024-2026年全省电话营销系统智能终端维保服务;维保数量预计3434台。
2.项目预算:288.456万元。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范围:四川省21个地市州。
市州 维保数量(台)
成都 668
自贡 196
攀枝花 22
泸州 245
德阳 158
绵阳 267
广元 128
遂宁 100
内江 111
乐山 42
南充 552
眉山 88
宜宾 152
广安 175
达州 75
雅安 85
巴中 162
资阳 68
阿坝 18
甘孜 22
凉山 100
合计 3434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经营资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授权函须为原件)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四)提供具有依法开具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七)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至少具有1个电话营销系统软件及智能电话设备硬件的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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