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
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锦园三路北起锦绣一路,南接已建成规划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5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本次仅修建中间车行道,宽度20m,两侧土路肩各宽3.5m。道路全长2824m。道路沿线自北向南分别与锦绣一路、锦业二路、锦业三路、规划北路共5条道路均为平面相交。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 招标范围:水泥砂浆采购。
2.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5。
三、工程质量、安全
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供货周期及违约责任
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2 日通知乙方。
五、交货地点
本工程施工地点,即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2. 结算依据:甲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
3. 过程结算
(1) 过程结算的时间:乙方每月23日向甲方书面申报办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的报量申请后,在次月5日前确认实际完成量并向乙方办理月度结算。
(2) 所有过程结算均作为中间结算,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其仅是乙方供货量的粗略估算,不是计算乙方供货量的准确计量,不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4. 双方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和本项目所在的工程(分)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同时签字,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5. 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结算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以月度结算作为进度款的暂付依据,材料运至现场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月度结算单,待建设单位足额支付甲方进度款后30日内支付乙方进度款的70%(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材料运至现场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最终结算完成且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等,甲方不再支付贴息费用。
七、发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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