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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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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东路8号附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一批试验仪器(设备)及配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6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2.7 其他要求:
2.7.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招标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人能
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如有)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招标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7.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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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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