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南澧河河道提升改造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施工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起点为沙河、南和交界,终点为南和、任泽交界,该段河道中心桩号为0+000~20+500,全长为20.50km。修复内容包括主河槽防护、滩地、堤防岸坡防护、对外连接路、堤顶路和漫水路等工程,主河槽清淤12.5km,防护修复1.35km,滩地修复15.73km,堤防岸坡护砌140m,连接路309.3m,堤顶路9.08km,漫水路369m2、建设地点:邢台市南和区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计划工期:110天
2.2招标范围: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8 00:00至2024-01-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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