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54.7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54.75万元
采购需求:
1.负责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2.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合同期内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承担除磷脱氮系统运行产生的药剂费、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总磷与总氮监测设备运行费用(不含设备大修费),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沙洋县域内)进行处置;
4.负责委托运行管理期内生产区域的环境绿化与美化;
5.负责该项目的资产安全,合同到期后,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合同期内,拥有该项目全部资产的运行管理权,并承担因污水处理不达标或安全生产事故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标、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小微企业承建。
□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 / 元采购金额、占项目预算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万元、占预留金额的/%。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标。预留份额形式:口设置专门采购包、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口要求合同分包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2.2.2信息安全产品:根据《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支持该目录内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参与。
2.2.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记录(只适用工程建设项目);
3.4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4.2项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参加本项目前半年内任意6个月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等材料;
3.4.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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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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