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溪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裂隙灯及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8500.00 元
最高限价:7785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金溪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裂隙灯及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
1 |
1批 |
7785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6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他人的代理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 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24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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