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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配套用房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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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配套用房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南通常安现代纺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厂区内
(2)工程规模: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配套用房设计项目,办公楼占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00㎡,设计为两层楼,总投资不超过1200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配套用房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含智能化设计)、给排水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含效果图设计)、节能设计、门禁系统设计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可(含估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扩初)、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后续服务等内容,并配合交易发起人办理工程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提供各项相应技术资料及各阶段评审费用等;后续服务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交易发起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
(4)设计工期要求:中标后1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等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扩初),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且通过专家评审。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HAKFG202401161957(GK001)001001
海安市开发区公共印染中心建设工程配套用房设计项目
17.5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b.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b.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设计期间未经交易发起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 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d.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截图);e.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信用中国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信用中国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2日09:3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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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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