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医院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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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医院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 ||||||||||
项目名称:枣庄市立医院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600.0万元 | ||||||||||
最高限价:600.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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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注册于投标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于投标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无在建工程;(5)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月17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23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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