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南·固安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固发改投资【2023】2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 27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5800 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其中:城市文化展示中心 4100 平方米、非遗文化体验及创意中心 4100 平方米、多功能剧场 6300 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 500 平方米、地上停车位 30 个),地下建筑面积 10800 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 10080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 720 平方米,地下停车位 290 个,充电桩 64 个)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后续服务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包含因故所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2.3建设地点:固安县2.4标段划分:1 个标段2.5设计周期:方案设计通过后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6预算金额: 144.0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7 08:30至2024-01-23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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