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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加油站汽车用品采购项目内部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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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采购条件
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加油站汽车用品采购项目,已由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请示报告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人名称: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交科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四、采购项目概况: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加油站汽车用品采购项目。
五、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山西高速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加油站汽车用品采购项目,为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采购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润滑油、燃油宝、汽车玻璃清洗剂、防冻液10款商品,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验收、售后服务、税费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2.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包;
3.供货期: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时间不得超过10天;
4.供货地点:山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须出具2022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供货业绩;
10.所提供的主要货物(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润滑油、燃油宝、汽车玻璃清洗剂、防冻液)须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5日19:00~2024年01月18日19: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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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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