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试样及泡沫切割加工
二、项目内容
试样及泡沫切割加工,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将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单独对接。
三、企业资格要求
1. 拟参与谈判单位,原则上应是725所合格供方,且业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工作能力需求;若不是,请提前与725所对接。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3. 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 具有资金保障能力,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 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 具有从事类似试样加工经验,自身具备切割加工能力,近三年有相关性较高的业绩。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谈判响应。
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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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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